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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,男子出资为生女儿名下房产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
2024-05-09 15:49人气:编辑:思思

在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中,男子张某提出离婚时,以女方李某父母购买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财产为由要求分割。该房产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。 张和李于2004年相识,2007年结婚,育有两个女儿。 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夫妻感情破裂,2018年开始分居。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,请求法院判决其婚生女儿由其抚养,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。应当依法分割。

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发现,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,但在子女抚养权、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。 张某认为,李某性格刚烈,没有时间照顾孩子,所以可以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。 李说,两个孩子都是她照顾的,应该由她抚养。 同时,张某认为该财产应平分,而李某则认为该房产是其父母全额购买并捐赠的,应属于其个人财产。

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,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同意离婚。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,将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决定,两个女儿将由双方自行抚养。 对于房屋所有权问题,法院表示,购买房产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,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。 由于该房产是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,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,因此应视为仅赠予其中一名子女的礼物,属于个人财产。

由于李某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其父亲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,法院认定该房产为李某个人财产,并非夫妻共同财产,故不支持张某的分割请求。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,两个女儿分别由双方抚养,并驳回了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 张某不服判决,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但被驳回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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